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及省教育厅安排,现将2016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项目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选拔。
计划选派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省教育厅按被录取人员每人2万元标准拨款给高校,出国留学所需经费由派出学校自筹解决;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在校工作满2年,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4、外语水平应达到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团队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按照《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填写《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3)。
2、学院在4月22日前报送申请材料。
3、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4月29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7月底前公布录取结果。
人事处 4月8日
附件1: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doc
附件2: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3: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