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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
2021-04-25 10:08:40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推选名额

集团可推荐1-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坚持实事求是。

2、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三、推荐程序

1、各基层单位提名候选人;

2、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推荐人选;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到学校;

3、学校评先评优活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

4、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16年5月1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人事处人事科。

2、需提交的材料:

(1)《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

(2)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学院”;请提供能充分反映候选人公司产品特点的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附文字说明;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电子版。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事例清晰准确、内容翔实生动、感染力强,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切实推荐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教师;同时各学院要以推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附: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6〕2号)

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doc

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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