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说明:
1.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立项后将项目信息全面细致地录入大学科技信息管理系统。
(1) 项目基本信息资料中“项目总经费”指该项目合同经费。
(2) “立项部门拨款”指该项目总的负责人经费卡应到帐金额数,不是指立项当年第一批到帐经费,负责人请一次性分配项目组成员工作量比例,以后该项目有经费到帐,科技处录入到帐经费后,系统则按照比例自动将到账金额按工作量比例分配到各成员。
(3) “立项时间”指项目在大学的立项时间,也就是目标任务所属年度。
(4) 在录入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时,如遇到在该人员系大学新进教职工,库中未找到,请及时联系院科研办,由院系统管理员在“人员管理”模块新增。
2. 录入的信息经学院、科技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进入“立项进行”状态。
3. 在立项进行状态下,教师可以从系统中打印出“立项通知书”一式3份,由负责人签字、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盖章后,携“立项通知书”与批复后的项目经费预算表至财务处激活本项目财务经费。
4.系统中“经费分配”中个人所占合同金额及到帐经费均由系统依据负责人首次录入的“项目组成员工作量比例”自动生成,请谨慎录入项目组成员工作量比例,一旦录入,不得修改。
5. 以后依次在系统中按时进行“经费收支”、“中检申报”、“结题申报”并经学院和科技处审核;在立项进行和结题状态可以进行项目和成果的关联管理,项目结题后,不能再进行成果关联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