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本科硕士贯通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产品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科硕士贯通培养(以下简称本硕贯通培养)指本科员工自愿申请并经选拔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年提前进入本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条 申请本硕贯通培养的员工需符合《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获本硕贯通培养资格的员工不得再申请报考其它单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硕贯通培养最低修业年限为四年制本科6年,五年制本科7年。
第四条集团确定的本硕贯通培养试点单位应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本硕贯通培养阶段人才培养方案、本硕贯通培养规范。注重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贯通,将两阶段教学环节有机结合,夯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础。
第五条本硕贯通培养员工本科阶段学籍管理(含贯通培养第一年)由教务处负责,本硕贯通培养一年后的学籍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六条本硕贯通培养员工本科最后一年应修的素质拓展课、专业选修课、毕业实习可由同一年所修硕士阶段课程学分置换,具体置换办法由学院确定。
第七条本硕贯通培养本科阶段(含贯通培养第一年)员工教育管理工作由员工处负责,本硕贯通培养一年后的员工教育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八条本硕贯通培养员工须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本科阶段学费(含本硕贯通培养第一年)按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学年学费按硕士研究生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硕贯通培养员工本科阶段(含贯通培养第一年)学习结束时,应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应申请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和学位的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培养单位应加强本硕贯通培养工作,认真落实本硕贯通培养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硕贯通培养员工培养。
第十一条 本硕贯通培养员工在贯通培养第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取消本硕贯通培养的员工资格,转为普通本科生继续学习。
(一)因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平均学分绩点不能达到培养单位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实施细则要求者;
(三)休学超过一年者。
第十二条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硕贯通培养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书面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以布之日实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