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
为了培养研究生优良学风,促进学术道德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对所有申请公司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进行检查。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检测程序安排
第一阶段,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都必须在论文答辩之前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没有进行检测的研究生,学院不得组织答辩;保密论文不必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实施,校学位办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二阶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前,校学位办对各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所有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并将检查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通报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检测要求与结果处理
1.TMLC通过庞大数据库的检索,能有效发现学位论文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其检测结果经过分析可以供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提供重要参考。请导师及学院分委员会认真对待检测结论,认真分析检测结论,就是否授予学位提出意见。
2.文字重合百分比≤15%,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3.对于理工医管类,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5%—40%之间,文科类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5%—30%的情况,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说明同意后方可进行外审和答辩。
4.对于理工医管类文字重合百分比≥40%,文科类文字重合比≥30%的情况,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组织专家会同论文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进行核实分析,并填写《TMLC检测结果专家意见及处理决定书》(附件1,后简称“决定书”)中的专家意见部分。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及专家意见,分委员会可以分别作出不同意答辩或延期答辩、作重大修改后重新外审、修改后答辩的决定,并在决定书中作相应记载,学院应当将处理决定通知研究生。
5.学院应当将“决定书”提交给论文答辩委员会,作为评定论文答辩是否通过及答辩成绩的重要依据,“决定书”也是学位评定分委员审核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审核建议授予学位名单时,应当同时向校学位委员会提交《TMLC检测结果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决定书提交研究生处留存,以及所有拟申请学位论文的电子版(电子版本必须与论文印刷版本一致)。
6.第二阶段检测结果通报给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理工医管类文字重合百分比≥40%,文科类≥30%的情况,要求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以及意见。
三、检测论文格式要求
学位论文电子版本格式包括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请将绪论和参考文献部分删除,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doc,如土木学院_20060215_张三.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第二阶段检测提供的word文档必须与归档论文一致。提交检测的论文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打包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