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公司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与公司团队建设相结合,适应申博工作及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的需要。必须始终坚持“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对象
公司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学科专业领域的教师。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曾讲授或能讲授一门研究生的课程。
3.申请人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副教授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
4.男申请人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申请人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科研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科研成果与科研经费两方面条件。
1.近3年科研成果至少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工学、理学、医学类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3篇及以上);管理学、法学、文学类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3篇及以上)。
(2)学术专著
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1部,且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管理学、法学、文学类教师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且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
(3)科研奖励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个人排序在前二位);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三等奖及以上1项(个人排序为第一位)。管理学、法学、文学类教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
2.科研经费
近3年来自己主持承担过科研课题,有必要的科研条件保障。工学类申请人年平均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管理学、理学、医学类教师年平均科研经费0.5以上;法学、文学类教师年平均科研经费0.3万元以上。
(三)说明
1.本通知所列为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最低资格条件。各学院可以根据硕士点现有导师数量、在岗导师科研基本情况,考虑本学科公司产品规模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在本通知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条件。
2.本通知所指“近三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申请人需完整填写近三年科研成果与科研经费相关信息。
3.“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由科学技术处认定。其中,核心期刊根据《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认定。
4.本通知所指“科研经费”,均为申请人本人主持科学研究项目的到账经费,且一般不包含教学研究类项目。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表》中,除“审核意见”栏外,均由申请人填写,学院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其中科研情况由学院进行初审,并由学院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进行审核、盖章。
(二)《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
《汇总表》由学院统一填写,在填写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教学情况”一列只填讲授研究生课程的门数、性质(学位课或选修课)、对象(分为统招研究生或工程硕士研究生)、学时数;
2.“科研条件”一列,不填具体的科研成果名称,只填成果的级别和数量,如:核心期刊论文5篇、专著1部25万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年平均科研经费1.5万元等。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12月6日以前)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科技管理系统”录入本人科研情况;并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申请表》。
(二)材料审查(12月8日以前)
申请表中科研成果以及科研经费部分内容,由学院进行初审;学院统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报科技处进行复审并盖章。申请表中的其他内容,由学院负责审查并签字盖章。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12月10日以前)
公司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得票超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为通过,方可进行推荐,在申请表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一栏中)签署审定意见。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要求有书面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的议程以及表决的情况。学院应当将推荐上报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四)学院提交材料(12月11日以前)
公司将以下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申请表》一式一份;
2.《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纸质一份及其电子版。
材料受理地点:学位办(J-1527),联系电话: 6392003。
(五)学位办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
(六)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初审职责;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得推荐。
(二)凡没有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其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相关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申报。
(三)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结构、专业设置等情况酌情考虑校外人员申报公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学院校外导师总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校内导师数量的20%。校外人员申报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医学学科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中,公司各临床医学院申请人员适用统一政策:在“基本条件”中,申请人具备主任医师职称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具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要求具有硕士学位证;在“科研条件”中,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医学院、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医学学科相关硕士点基本情况,对临床医学院申请人的评审标准进行总体把关。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