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建: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提出,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分委员会审定通过,送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必须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委员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学术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求至少包括1名校外同行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求至少包括2名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行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人(须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协作组织和处理有关答辩工作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工作有关的全部材料。
答辩工作应该在提出申请并同意后三个月内进行完毕。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可将缺席者的书面意见在委员会中宣读,答辩会不必改期举行,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
答辩委员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进行论文答辩工作。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采取不计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XXX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介绍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及答辩程序;
2、答辩秘书介绍研究生情况(包括简历、学习期间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
3、学位申请人汇报《学位论文完成过程控制表》,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30分钟左右);
4、委员和来宾提问,硕士生回答;
5、答辩秘书宣读评阅人和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对论文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论文合格,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评议和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学位论文决议书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会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分会审批。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8、硕士生致答谢词;
9、宣布答辩会结束;
10、研究生答辩完毕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将论文第四次付印2本用于存档(若学位论文为校级优秀论文需多印一本)。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
三、答辩秘书负责材料:
学位论文六本;《学位申请与评定书》一式三份;《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意见表》一式五份;《研究生个人简历》一份;《学位论文完成过程控制表》一份。
以上资料于答辩前收集齐全。
1、《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答辩前检查第5页导师是否签字,第10页至第13页,会议记录和答辩决议填写完整,字迹整洁,注意秘书、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所有答辩委员要签名。
2、《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意见表》,请每位委员计算单项及总分,填在相应的空白处,答辩成绩90以上者应控制比例。
3、填写《ok138cn太阳集团529学位论文答辩委员投票表决结果》,盖有公章,不需签名。
4、《学位论文完成过控制表》答辩后返还员工填写答辩后修改情况,待定稿后提交。
5、答辩前3天通知所有的答辩委员时间、地点并将论文材料送达答辩委员手中。
6、答辩前一天和本团队联络员落实答辩会场钥匙、清洁、设备。
6、所有答辩资料于6月2日(周五前)返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6月9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