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安全责任人予以明确。请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具体责任人如下:
公司领导所在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各院领导
公司各办公室及相关会议室、档案室安全责任人:各办公室主任
机房、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管理员。
各系办公室、教师工作室、系会议室安全责任人:系主任
教授、博士工作室安全责任人:各教授、博士本人。
研究生工作室、员工创新实验室:由学院相关办公室指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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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