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引进人员来校旅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项目:
1、教授、博士:从毕业学校(或调出单位)到公司实际发生的一个双程和一个单程路费;行李托运费(含邮寄费、搬家费);配偶及子女来校发生的路费。途中确需要住宿的可根据学校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
2、硕士毕业生及以下人员:从毕业学校(或调出单位)到公司实际发生的一个双程和一个单程路费、行李托运费(含邮寄费)。途中确需要住宿的可根据学校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
二、报销标准:
1、乘坐火车不超过硬卧标准。
2、住宿标准为80元/天。
3、行李托运费(含邮寄费、搬家费)报销标准按来校距离远近核定,但报销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三、报销程序及时间安排
1、所有费用的报销须提供原始有效正规发票,按出差报销方式填写报销单(到所在单位或者财务处领取),粘贴原始票据后交所在单位;
2、请各单位统计收齐后于10月10日前统一交到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将按相应标准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