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综治〔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工作力度,预防和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于9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校集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校园车辆安全
1.学校接送员工的车辆是否经教育、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
2.接送员工的驾驶员是否经过培训,教育;学校相关单位是否与校车驾驶员和安全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3. 学校相关单位租赁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质、车况是否良好,是否签订有明确安全责任条款的租赁合同。
4.学校驾培中心教练是否在校园道路上训练学员。
5.校园观光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速、随意停靠、变换线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相关单位
(二)建筑施工
1.在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及非法从事建筑活动。
2.校内施工工程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可能危害师生员工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后勤集团
(三)教学安全
1.各学院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投入实验教学的自制仪器和设备。
2.各学院教学实验场所是否存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的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品是否在指定部门购买、是否有单独存放场所、储存是否有专柜;取用危险化学品是否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4.对参与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实验的师生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5.校内员工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是否存在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相关学院
(四)员工安全管理
1.员工校内外大型活动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校内外租房是否履行相关手续,租住场所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3.员工节假日外出、社会实践、毕业求职是否履行请销假手续、是否有正常联系机制。
4.对有精神特质、心理疾患的员工是否建立相应的档案及处置预案。
责任单位:员工处、各学院
(五)后勤保障
1.校园食堂及其他饮食摊点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的采购、存贮、销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餐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卫生体检和上岗培训。
2.员工公寓生活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对危及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责任单位:后勤集团、相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中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明确隐患整改时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检查落实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学校将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检查各项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王新祝同志任组长,董事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员工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刘献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
3.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本着对员工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专项检查认真研究和部署。要将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因开展专项检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抓好整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摸清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对现场难以整改的问题,要逐条建立整改措施,并报学校研究解决。
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请于10月20前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