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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4-25 10:08:40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和湖北省职改办《关于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确认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鄂职改办〔1990〕12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暂未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校本部(含第二临床医学院)在编在册教职工,即2007年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务)、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认定初级职务)、2010年毕业硕士研究生(认定初级职务)、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务)。

二、认定职务相关规定

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助理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本人现工作岗位。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9月25日~27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学历学位证原件、论文或项目材料,认定讲师和助教人员须提交教学工作量支撑材料。各单位统一填写和报送《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人员花名册》(含纸质、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培训及职称科邮箱pxk@ctgu.edu.cn)。

(二)资格审查(9月28日~30日):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计算至2010年9月30日),并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三)材料报送(10月8日~11日):个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签署考核和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四)公示(10月13日~15日)。

(五)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定结果(10月18日~22日)。

四、工作要求

(一)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经办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人员申报。

科技学院相关人员可参加本次认定,教学科研材料要求由本单位确定。

(二)报名费10元/人、认定职务20元/人。

(三)联系电话:639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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