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团队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团队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和《关于规范教团队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1年教团队格证书补发焕发工作通知如下:
凡因教团队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发者或因教团队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申请换发者或因教团队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者,请于2011年10月17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教团队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
2、《教团队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此外,申请补发教团队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团队格证书的,还应提交损毁证书。
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人才办联系(6392071)。
人事处
2011年9月16日
附件1:
附件:教团队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