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现就2013年人才引进计划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人才引进对象主要为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重点引进团队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程序: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用人需求进行申报,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协商、调整后,报董事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发布。
2、时间安排:各单位根据实际用人需求填报《2013年引进计划申报表》(见附表),并于9月15日之前交人事处。
三、有关要求
1、引进的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为教授(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或博士。引进的辅导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各单位报送人才引进计划时,应按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标注一级、二级学科名称并明确研究方向,并根据团队建设的急需程度及人才引进的难度将教授、博士分为3个层次,其中第1、2层次计划分别在研究方向后用“★★”、“★”标注。3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另行制定。
3、各单位应依据学校和各单位“十二五”事业规划,综合考虑现有人员编制及年龄、学历学位、学缘构成等因素制定本单位进人计划,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的引进计划要充分征求相关学科带头人的意见。
4、辅导员的引进计划统一由学工处报送。
5、凡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单位须做出专题书面报告,与进人计划一并交人事处。
6、引进计划一经董事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不再做修改。
人事处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