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和《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现将公司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必须经人事处推荐,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一)学校评审对象
1.公司2014年度在编在岗并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计划内培养的学习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任职资格,已取得高校教团队格证书,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且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管理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待遇挂钩;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社会评审对象
集团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工,含以合同工形式安置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中心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条件材料: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等原件,申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的教师还要求提交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证、教研教改论文与项目审查表、指导老员工竞赛审查表、主持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审查表、出国研修(或国际会议学术报告)审查表、社会工作审查表。
除手工填写的《评审表(呈报表)》外,各类职评审批(审查)表、《职称评审申报指南》、《申报专业目录》、《职称申报管理系统》(2014年版)及单位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花名册》均在人事处网站首页的“文件下载”栏下载。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证书与审批(审查)表进行综合审查。
职称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除外),原则上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将视为不具备申报资格。
(三)材料审核
教务处、研究生院、员工处等部门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材料,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查科学研究材料,教务处、高教所负责审核教研教改材料,学院负责审核社会工作材料,人事处负责审核出国研修材料。
(四)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职评材料进行初审,签署考核和推荐意见,公布申报情况。
(五)材料验收
各单位统一报送职评材料,人事处负责材料复核、验收。
(六)材料公示
集团集中公示个人所有职评材料3天,同时各单位公示《一览表》1周以上。
(七)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或推荐)、结果公示
(八)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职称评审(或推荐)结果
(九)材料报送
人事处负责将各系列职评材料报送省各高评会办公室。
三、报名与材料报送
(一)个人报名
4月23日至28日,申报人携带各类证书、审批(审查)表等资格审查材料在本单位报名,各单位统一填写《花名册》。
(二)资格审查
各单位报送个人资格材料、《花名册》和教师系列综合评教评学专题报告,缴纳报名费。《花名册》要求用A3纸打印、单位盖章,电子版发送至pxk@ctgu.edu.cn。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填写《评审表(呈报表)》。
4月25日:水利与环境学院、土木与建筑学院、机械与动力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
4月28日:电气与新能源学院、ok138cn太阳集团529、经济与管理学院、理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
4月29日:医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
4月30日: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民族学院、临床医学院。
5月4日:校机关、直属机构、附属机构等。
(三)报送职评材料、缴纳评审费
5月5日:水利与环境学院、土木与建筑学院、机械与动力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电气与新能源学院、ok138cn太阳集团529、经济与管理学院。
5月6日:理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医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
5月7日:外国语学院、民族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直属机构、附属机构等。
四、职评材料要求
职评业绩材料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必须是在任现职以来至各专业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范围内,必须按《职称申报指南》整理装袋,不合要求的(包括未提交承诺书),不予受理。下列要求为职评材料一般性要求:
(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式2份,各类证书复印件,2012、2013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等。
(二)《评审表(呈报表)》一式2份。手工填写,贴2寸登记彩照,单位填写年度及聘期考核意见、推荐意见,单位盖章。
(三)《一览表》(单位盖章,一式1份)要求A3纸打印,不得加附页。
集团审核后,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报送《一览表》一式50份,其他人员一式30份,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一览表》;学校推荐评审后,除卫生系列通过省卫生厅网站申报外,其他专业系列申报高级(含申报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人员,将《一览表》信息录入到《职称申报管理系统》(2014年版),导出电子数据,交学院统一报送。
(四)教学材料要求(高教系列)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并要求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
2.省教育厅《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表格,须依据学院教学办在教务网打印的《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填写,经学院、教务处审核(签名、盖章);研究生院、员工处等单位开设课程,分别填表由开课单位审核(签名、盖章)。要求提交原件,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3.教研教改论文、项目的证明材料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副教授任现职以来须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教研教改论文;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按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申报其他类型教授、副教授暂不作要求。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任现职以来须参与省级教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1项,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须参与校级教研项目1项(前3名);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按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申报其他类型教授、副教授暂不作要求。
教研教改论文、项目的审核单位为教务处或高教所,按立项单位分别填表审核(签名、盖章)。
4. 指导老员工竞赛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副教授,任现职以来须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老员工“挑战杯”竞赛或学科竞赛,其中学科竞赛类赛事及指导教师的认定,以教务处年初发布的赛事计划为依据;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按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指导“挑战杯”竞赛由团委审核,指导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审核。
5.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1份。教案(不超过30页)需经学院教学办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等)审核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6.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校级及以上奖励,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7.高教系列其他教学材料按39号文件执行。
(五)科研材料要求
1.科研材料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无关的科研材料不得作为职评材料提交。
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以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或调入学校前以原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学校选派外出攻读博士的教师在博士培养期间以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署名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可作为职评材料提交。
2.提交经“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科研材料认定表原件。
3.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批文或立项证明(合同)。
4.著作、论文必须是在合法出版物上已经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录用通知、清样不能作为科研材料上报。著作、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部分及封底等(著作、教材还需复印版权页)。
5.高教、实验、卫生系列只允许提交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且通讯作者必须在论文中有明确标注,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不得作为职评材料提交。高教系列“国内核心期刊”“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等审核界定按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6.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任现职以来须主持申报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按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暂不作要求。
7.凡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著作、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承担的研究工作数量,并附科研项目、著作、教材第一责任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8.有代表作要求的,提供代表作原件,并在封面标注“某某代表作”字样。
9.高教系列其他科研材料按39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工作材料要求(高教系列)
1.“双服务”工作: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副教授,到公司工作以来须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完成挂职锻炼等工作(申报教授6个月、申报副教授3个月),或主持完成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委托的科研项目;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暂不作要求。
2. 班主任工作:申报副教授、讲师任现职以来须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素质导师)。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或调入)公司工作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讲师,进校以来要求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
(七)申报教授须出国(境)研修3个月,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过学术报告。专职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政教师和思政学科专任教师暂不作要求。
(八)本人任现职以来在本职工作中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等其他业绩材料。
(九)提交任现职以来(不超出近5年范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包括个人简介、学习进修和工作业绩情况。
五、有关规定
(一)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职评材料真实有效。
(二)评审条件按湖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申报高教系列职务还必须符合39号文件有关规定。
(三)申报高级职务实行总量控制办法。
(四)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岗位所属职称主系列申报职评。申报教授、副教授可在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中择一申报。
(五)学历学位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高教系列职称须具有硕士学位。50周岁及以下(2014年按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掌握)教师申报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艺术学科教师暂不作要求)。
2.其他系列:按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
(七)水平能力测试与评教评学
1.高教系列:高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
高教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学院把关,申报人2012、2013年四个学期的评教评学成绩,以申报学科所属学院为单位确定排名后10%的教师名单,该名单由学院在职评报名时提交专题报告;思政教师由员工作处牵头,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员工处共同研究确定。
2012、2013年未参加评教评学的教师(包括临床教师、思政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则由所在学院综合考核评分,考核方式为专家听课(占70%)和平时教学考核(占30%)结合,学院确定其是否排名在学院后10%。
2.其他系列:2012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本次职评有效。
(八)破格问题
坚持破格从严审核。申报正、副高级职务须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批。破格申报人员2012、2013年度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
(九)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后,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临床医学院具有高校教团队格证书,且达到额定临床教学工作量的临床教师可转评高教系列。学校依据临床医学院承担教学、团队建设任务等情况下达评审控制指标。
(十)根据湖北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评审条件)规定,凡在近3年内有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十一)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十二)资格证书认定
外省或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资格证书须重新认定。个人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职称确认审批表,并提交评审表、资格文件、资格证书,高级职称由省职改办认定,中初级职称由学校认定。
六、起点职务认定
(一)认定对象
近年学校引进并考核合格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
(二)个人申报
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硕士认定讲师的,还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证书、《社会工作审查表》、《科研材料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1份)。
(三)单位推荐
单位负责申报人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签署考核意见。
(四)认定条件
1.认定讲师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认定讲师,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证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达到评审讲师所规定教学工作量,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担任1年班主任(辅导员、素质导师)。
2.认定助教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七、职评费用
(一)报名费
10元/人。
(二)评审费
起点职务认定,20元/人。
集团有评审权的,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其他无评审权的,学校推荐评审阶段,高级150元/人、中级120元/人;湖北省评审阶段,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
八、职评纪律
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职评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申报人、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39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
九、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关注程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稳慎操作,指定专人经办此项工作,将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在外学习人员由现所在单位通知、2014年退休人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