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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25 10:08:40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2015年湖北省教育厅将继续选派省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为做好公司青年教师2015年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面向全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选拔25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3、出国留学所需经费主要由派出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团队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 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校属单位审核。校属各单位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2. 请申请人于2015年5月14日5点30分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J1502,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于2015年6月底发至公司。

四、派出及管理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12月3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被录取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推选高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将其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外语合格证书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两份(附件3)

纸质版1须由校属单位负责人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纸质版2无需推荐意见及盖章

2.《关于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2)

3.《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3)

4.《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

5. 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yldl1001@126.com;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J1502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结合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认真开展青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推荐及申报工作。如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电话:6393893 杜蕾

地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J1502

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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