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就学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人员信息采集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单位有任职经历的人员均要采集,具体范围如下:
1、在编在册的正式职工。含2015年1月1日后退休、调出、辞职的人员。
2、学校聘用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工。2015年1月1日后辞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采集。
3、由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并派遣到学校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名单、个人单独表格及相关个人核心信息由学校提供给各二级单位。
二、工作安排
1、召开全校各二级单位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相关精神和部署具体工作实施要求。
2、2016年3月11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人员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录入信息校验工作。其中正式工和合同工均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登记表》;劳务派遣人员填写《2015年度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填表说明》(见附件)。
3、各单位要对填写完毕的《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登记表》信息格式进行校验,校验无误后方可报送人事处(校验工具及使用方法见附件)。
4、2016年3月16日前上报省人社厅。
三、各二级单位须上交材料清单
各二级单位务必在2016年3月11日前上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分类别上交《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登记表》。每人一份电子文档,按照正式工和合同工两大类上交。(电子版)
2、本人将填写完毕并校验无误的《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登记表》打印一份并亲自签名,单位统一交学校留存备案(纸质版)。
3、上交《2015年度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
4、上交《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承诺书》纸质版,单位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1、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安排和要求下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2、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且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和审核个人填报的信息,并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谁签字,谁负责。
3、人员信息采集相关表格由省人社厅统一设计,并将与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导入对接,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对表格格式做任何调整和更改。
4、学校已通过技术手段生成个人信息表格,并将人员基本核心信息导入个人信息表格中,各二级单位和个人在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登记表》时,其中学校已经提供的核心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核心信息已锁定),如有不准确的须提供支撑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后予以修改更正;表格中的其他信息由本人如实填写,自行负责;同时各二级单位要注意妥善保管和处理个人信息,避免泄露。
公司各教职工上交《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的时间为3月8日前。
附件3:填表说明.doc
附件4:录入文件校验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