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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2016年暑期休假(轮休)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4-25 10:08:40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5—2016、2016—2017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16年暑期休假(轮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员工放假时间

员工放假时间为7月9日至8月27日,8月28日报到、注册、选课,8月29日开始上课。有补考的员工请按各学院安排的考试时间,提前到校参加考试。

2016级新生8月31日报到。

2.教职员工休假(轮休)时间

全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完成工作后,于7月13日起安排轮休;教师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方可休假,学院及学校各部门要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教师利用假期积极开展教学备课、科研(教研)、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体教职员工8月26日结束休假(轮休),开始正常上班。

2016年党委(扩大)会安排在8月中旬召开,请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排好时间,做好开会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具体要求

1.休假(轮休)前,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总体安排做好期末和假期的相关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员工处(团委)、研究生院、各学院以及后勤集团等单位要妥善安排好留校员工的学习和生活。

2.休假(轮休)前,各单位,特别是发展规划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员工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要对暑期工作做好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党委(董事长)办公室、科学技术处、财务处、信息技术中心、档案馆等相关部门在暑期工作日要安排专人办理业务,保证暑期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休假(轮休)前,各单位要做好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假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暑期安全稳定。

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以开会、培训、考察等名义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

5.各单位教职工休假(轮休)离校,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休假(轮休)离校,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需请探亲假的教职工,请于7月8日前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6.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暑期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于7月8日前报董事长办公室和保卫处。

三、假期值班时间

7月13日至8月25日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8月26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董事长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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